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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手续

在此,我从整体上来说明一下继承手续。

 

一提到继承,就会想到被继承人的土地和建筑物的名义变更、存款的解除、遗产税的申报等,但实际上需要办理的手续数不胜数。

 

继承手续的基本流程是:收集户口并制作关系说明图;调查财产并制作财产目录;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后制作遗产分割协议。最后是财产的名义变更。

继承手续的流程

继承手续,即使只是不动产的名义变更,从继承开始至少也需要1个半月~2个月。再加上有金融资产等需要其他手续的人的话,大概需要4 ~5个月左右。存在遗嘱的继承,或者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痴呆症等丧失意志判断能力的人的话,得需要家庭法院的手续,因此还需要2 ~3个月的时间

 

另外,还有报继承税的手续,这个报继承税的手续是有期限的,从开始办理到手续完成,需要花费4~ 6个月的时间,因此必须尽快办理。虽然很多人认为自己的情况不需要申报遗产税,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占全体的8 ~ 10%左右的人需要缴纳遗产税。

 

多数人需要花费4个月左右的时间办理继承手续。

 

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已经继承的人中,有30 ~ 40%的人需要花费4个月左右的时间来办理继承手续,但是他们却擅自从被继承人的账户里取钱,并放任不管……由于继承手续被搁置不管,进而遭遇麻烦的人也不在少数。

 

虽然也有“只有一个继承人”继承财产中不含不动产”等不需要一个月时间办理继承手续的情况,但大部分人都不符合这种情况。

 

虽然在不熟悉手续流程的情况下办理会很麻烦,但还是需要好好办理继承手续的。

 

在办理继承手续时,如果只着眼于眼前的财产,并急于得到,而在欠缺法律知识的情况下盲目办理手续的话,可能会由此产生不必要的问题。继承手续并非外行随随便便就能办理的。

 

遗产分割需要得到全体继承人的同意,而且涉及高额财产的情况也不少。就像购房一样,需要办理完备的手续。

 

如果因为想要财产,而以自己为中心来办理手续,也是无法从财产的名义变更中提取出存款的。而且如果发展成继承人之间的纠纷,以后办理相关手续时也会变得困难重重。一旦关系破裂,就很难修复,如此一来,最后就需要委托律师来处理,并过法院(调解或诉讼)进行遗产分割

 

我们应与其他继承人沟通与协作,以不留后患为目标来进行遗产分割。

 

让我们来好好地办理遗产继承的手续吧!

常见情况

•由于调查继承人,在金融机关和法务局办理继承手续时被拒绝。

•由于未咨询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因此不知需要申报遗产,之后被税务局调查。

•未得到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无法顺利提取到存款

•同样未得到同意,未能进行土地的名义更,因此无法出售

•由于委托了信托银行等,因此被要求支付高额报酬,其中基本报酬就有100万,并在此基础上追加几十万日元。

•由于遗产分割的法院跑了5 ~ 6次法院。亲属关系也因此恶化到了老死不相往来的地步。

为了避免陷入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慎重选择专业人士。

 

本事务所多年坚持以“全心协助在日中国人幸福继承遗产的唯一事所”为宗旨,并以东京为中心,提供继承手续和书写遗嘱的相关免费咨询服务。面向在日中国人,继承方面的专业人士将为大家解答各种关于继承和遗嘱的烦恼。关于继承手续和书写遗嘱的流程以及咨询者的其他疑问,我们也会耐心、认真并专业地为您解答,即使是些琐碎的事情也是可以随意咨询的。

存在遗嘱的情况

在此,我来解说一下找到遗嘱后的继承手续

 

一旦发生继承,首先要确认是否有遗嘱。因为在分割继承财产时,最优先考虑的是遗嘱。(已故人的意愿=)

 

发现了秘密证书遗的情况下,在家庭法院办理认证手续。如果证书遗的话,去就近的公证处确认是否有遗嘱。

存在亲笔遗言的情况

如果发现了遗嘱,想马上打开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绝对不可以打开。因为实际上法律是禁止擅自打开遗嘱的。如果不小心打开的话,是会被处以罚款的。这是为了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而规定的。

 

即使擅自打开了,也并不一定会失效。因而擅自拆封的遗嘱,是需要办理检验手续的。

 

并且,擅自打开后,会出现其他继承人质疑是否更改了内容?是否是捏造的?的情况,最后发展成需要法院裁定的情况。因此,请在未开封的情况下,直接提交到家庭法院去。

 

提交到家庭法院后,会有遗嘱检验的相关联系,因此要在指定的日期到家庭法院出席参加遗嘱的检验。

 

检验后,根据遗嘱办理手续

 

如是遗嘱中注明遗嘱执行人的情况,遗嘱执行人即获得了继承人的代表资格。遗嘱执行者就可按照遗嘱办理手续。

 

※秘密证书遗嘱的情况,也需要进行检验。

出现公平证书遗嘱的情况]

公平证书遗嘱与亲笔遗嘱不同,并不需要检验

 

如果已记载遗嘱执行人,由行人按照遗嘱内容办理继承手续。

 

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则由继承人的代表来办理手续,或者委托行政书士或司法书士来办理手续。

如果存在遗嘱中没有记载的财产

围绕遗嘱中没有记载的一部分财产,而引发财产纠纷的情况也很多,所以要特别注意

 

遗嘱中没有记载的财产,需要全体继承人协商后,在遗产分割协议上加盖全体成员的公章进行遗产分割。如果有遗嘱中没有记载的财产的话,建议进行财产调查。由于财产调查并非简单易办的事,所以委托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来调查比较好。

 

近来,在被继承人生前,在其身边对其进行照顾的继承人私自将财产转为私人财产,或不公开财产的情况也非常多。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请咨询专业人士。

无法接受遗嘱内容的情况

如果不能接受遗嘱的内容,也可以不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割。为此,必须与所有继承人一起协商,制作协议,并加盖所有继承人的公章,签订遗产分割协议。

 

即使部分继承人对遗嘱内容存有不满,但如果不能加盖其他所有的继承人的公章,也是无法办理上述手续的。

 

如果无法接受遗嘱的内容,并且法定继承份额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办理要求减少遗产份额这一手续,在法律上索取一定的继承份额。但是,如果不通过法律手段诉求这一权利的话,是无法得到的。如果不是自己进行索取的话,一般都会委托律师来处理。

 

另外,要求减少遗产份额是有期限的。根据法律的规定,“遗产权利人从继承开始及知道有应减少的赠与或遗赠时起,1年内不行使的,将因时效而失效。同样,从继承开始时算起,超过10年的情况也视为失效”。如果因为无法接受而不办理手续,反而会造成损失,因此一定要注意。

 

除此之外,遗嘱的内容中法定继承份额没有受到侵害,但仍有不满的情况,可以通过家庭法院申请遗产分割调解。除了自己提出申述的人以外,都必须委托律师。

 

毕竟是继承人之间与财产的问题,因此,无法灵活运用与继承无关的事项来进行调解。

遗嘱的检验

如果发现了遗嘱,需要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请,通过法律程序开封遗嘱。这个程序被称为“检验”

 

为了防止篡改遗嘱内容,法律禁止擅自打开未经开封的遗嘱。不是故意,不小心打开的情况,法律规定处以(5万日元以下)罚款。

 

即使没有经过检验就打开了,也不会造成遗嘱内容的无效,然而,其他继承人可能会质疑遗嘱内容是否遭到篡改或捏造,进而被这种质疑的声音弄得很不安的人也不在少数。因此如果发现了没有开封的遗嘱,就直接拿到家庭法院去办理检验手续吧。当然,即使事先开封了的遗嘱,也是需要办理检验手续的。

 

家庭法院的负责人会逐一确认被检验的遗嘱的形状、修改状态、日期、签名与内容。

 

在继承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检验,遗嘱才能生效。这也叫证据保全手续。

 

虽说有遗嘱,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按照遗嘱去做。当然,如果所有的继承人都同意,并签署了遗产分割协议的话,也可以进行与遗嘱内容不同的遗产分割。

 

除此之外,还可以提起遗嘱无效诉讼,或作为继承人主张最低限度的权利(要求减少遗产份额)。

 

然而,尊重已的被承人的意愿,即嘱的内容的情况,在现实中也是相对比较多的

申请检验~申请后的流程

如上所述。如果发现了遗嘱,继承人必须及时向家庭法院提交。提交遗嘱的家庭法院是被继承人(死者)最后住所的管辖区所在的家庭法院。申请检验后,所有继承人都会收到通知,要求在指定日到家庭法院集合。是否出席法院参与检验可自行决定。

 

即使部分继承人不出席,家庭法院也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遗嘱的开封及检验。没有参与检验的申请人或者继承人会收到遗嘱已被检验的通知。

 

手续结束后,遗嘱的原件会返还给提交者。在办理各种名义变更的手续时,“已经检验认可的遗嘱”是必备材料,因此,小心一定不要弄丢了。

 

按照遗嘱办理继承手续的时候,首先要进行财产调查。之后,需要确认好财产调查的结果是否与写在遗嘱里的所有财产相符。

 

虽然有遗嘱,但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办理时,欢迎前来免费咨询。尽量避免想到什么手续就办理什么手续,进而违背遗嘱人意愿的事态发生。

 

户籍收集和继承人调查

继承人调查是指确认收集到的户籍副本,从而确定法定继承人都有谁。

 

被继承人为父母、配偶等亲属的情况,大部分人都知道“法定继承人为谁”,然而这在办理财产的名义变更等其他手续时,是行不通的,因此,如果不收集好户籍并提交到相关部门,是无法办理手续的。

 

即使自己知道继承人是谁,收集户籍(继承人调查的确定)也是必不可少的。另外,专业人士在接受了户籍收集的委托,进行户籍收集时,有时也会发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实。

 

  • 已故丈夫与前妻之间有孩子。
  • 被继承人为避继承税对策而进行了领养。
  • 与情人之间有孩子,并已被承认。

 

这样的情况实际个案中也是有的,因此需要收集户籍来确定继承人。

 

不仅如此,如果应该继承的不动产不是在被继承人名下,而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就已去世的祖父母名下,就必须收集祖父母从出生到死亡的户籍资料。实际上,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需要辛苦地收集户籍的人非常多。

继承关系说明图的制作

在此,我来对承关系说明图(相关图)进行一下说明。由于是继承手续所必需的材料,所以我们要好好地把握要点。

 

制作继承关系说明图时,未指定纸张的大小、横竖书写等格式。手写或用电脑打印均可,但如果用铅笔手写的话可能会消失,所以并不推荐。

必备材料

 

认真阅读收集到的必备材料,确认继承人。制作相关图时需要注意的是,要确认被继承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户籍。

 

如果被继承人是战前或战后不久出生的人,受户籍法中途修改的影响,必须要收集多张户籍。另外,如果有未从被继承人的父亲或母亲名下变更的不动产,就必须收集好追溯到明治时代使用的户籍。

 

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过去的户籍该怎么读,或者根本就没见过,其中最使人苦恼的是文字的读法。

 

过去,户籍都是手写的,而且都是草书体,会让人产生一种读古代文书的错觉。因为是不习惯的字体,而且是手写的,因此是相当困难的工作。同时还必须确认是否存在被承认的孩子或领养的孩子。

 

 只要少了一个继承人,好不容易制作的继承关系图就会失效。另外,只要有一个字写错了,法务局也不会受理。

 

特别是继承人多的情况,或者如前所述需要收集过去户籍的人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继承财产的调查

所谓财产继,是以现金、存款、证券等金融资产,土地、建筑物等动产,汽车等为对象。

 

由于与被继承人同居,因此已大致地掌握了财产状况的情况虽然也很多,然而已故人如果未将世代相传的财产明确记录于离世遗产笔记的情况,财产调查就是一件非常困难且繁琐的工作。

 

什么是?

继承的财产有正、负两种。

什么是财产?

主要是需要申报遗产税的人。

如果存在嘱中未记载财产怎么?

②   必须自己调查,或者委托专业人士调查。

②如果写有遗嘱中未记载的遗产的分割方法,就照做。如果未写的话,所有继承人一起制作遗产分割协议并进行遗产分割。

如果不知道承的财产都有哪些时怎么?

①精通继承手续的行政书士、司法书士或律师可以进行财产调查。

※即使是专业人士(有资格证者),如果没有技巧的话也很难应对和处理财产调查。

※人寿保险等,也有一部分调查起来比较困难。

其他承人不公开的情况怎么?

①通过收集户籍副本,可以调查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人的情况)
②也可以委托律师要求公开,但是费用可能会相对增加。

制作财产目录

为了让被继承人明确继承的财产“有什么、有多少”,而需要制作财产目录。由继承人或者法律家(专业人士)进行财产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基础制作财产目录。

 

非专业人士就很难进行调查财产的主要原因是,存在财产互相不公开等情况。在此情况下,如果是专业人士的话,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财产调查。只要做好财产调查,就能更好地掌握继承财产的情况。

 

另外,如果不在认真制作出财产目录的基础上进行遗产分割,就会出现问题。

 

 

财产调查和继承关系说明图的制作是有些困难且繁琐难的工作,因此,建议尽早着手处理。您可以尝试向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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