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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遗产分割纠纷
在接待免费咨询的过程中,几乎每个月都会接到关于遗产继承的纠纷咨询,如“对遗产分割方案不满或无法接受”“重要的财产被继承人侵吞”等。
对于已经造成纠纷的案例,以及今后可能会造成纠纷的案例,本事务所一律不予受理。作为代理人进行审判、交涉,以及根据判例做出法律判断的为律师。如果是纷争案例,请咨询法律平台或律师。
遗产分割手续中的纠纷
在遗产分割的各种纠纷中,经常会听到以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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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本来手续就难难,再加上情感交织等问题,想要解决起来也会变得更加困难起来。
遗产分割和赔偿金
在遗产分割中,也存在无法避免的支付赔偿金的困难案例。
其中大部分是“遗产分割的对象为不动产的情况”、“特定继承人占用了父母的财产的情况”等。这此介绍一下前者“遗产分割对象为不动产的情况”。最常见的情况是,家里只有一处不动产,几乎没有现金存款等金融资产,最终由同居的继承人继承。通常情况下此种案例最多,具体将在案例①中为您进行介绍,。
接下来,在案例②中,我们将介绍这样一个案例:遗产分割的协商无法按照现居住在遗产分割对象的不动产上的继承人的意愿进行,因而需要支付赔偿金。敬请参考。
案例①继承人单独拥有,并完成遗产分割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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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继承的财产总额是2700万日元。因为继承人是3人,所以各自的法定继承份额是900万日元。如果这笔遗产是现金的话,可以很好地分割,但如果遗产的大部分是不动产的话则不同了。
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的案例中,由于同居的子女在父母过世前照顾了父母,因而同居的继承人继承了不动产,剩余的定期存款则由其他继承人来继承,至此完成了法律程序上的继承手续。其中,由于大部分都是由长子继承,因此墓地的管理和供养等费用也要由长子来承担。
不管怎样,这种情况大部分都是同居继承人继承了自住不动产,并继续居住下去。
案例②在遗产分割的协商中,决定支付赔偿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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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的案例中,妻子和长子虽然想继续住在自己家里,但并不相熟的继承人(父亲与前妻的孩子)告知他们,想继承法定遗产的1/4。按法定继承份额来看,妻子可分得1800万日元,孩子各分得900万日元,因此即使是并不相熟的继承人,依法也需要支付相当于900万日元的金额。但由于目前居住中不动产占遗产的大半,因此无法从遗产中支付给对方法定继承份额的金额。
在这个案例中,长子虽然希望今后也能与母亲一起居住在自住不动产离,但是因为无法一次性支付900万日元的赔偿金而感到苦恼。长子尝试与对方协商,看看可不可以通过用手头现有的200万日元现金来了结此事,但却并未达成协议……此外,对方的意思是,虽然并不想引起继承纠纷,但如果不能协商到接近法定继承份额的金额的话,无奈只能采用卖掉自住不动产,依照法定继承份额来进行财产分割这一方案了。
由于长子即使分期付款也想要守住自己的家,因此为他介绍了可以灵活应对的金融机构的遗产分期贷款,最终得出了如下般灵活的遗产分期方案。
【活用金融机构的遗产分期贷款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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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为前提,不动产由母亲单独继承,并完成了在遗产分割协议上的盖章。
上述案例中,当事人双方都不想引起继承纠纷,因此最终达成了遗产分割,避免了遗产分割调解,对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结果。
长子通过某银行的遗产分期贷款支付了赔偿金,没有卖掉自己的房子,得以维持住了母亲的生活。虽然暂时还需要每月向金融机构支付3万日元左右的分期付款,但由于自住的不动产已变为母亲的单独名义,因此长子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将来可以单独获得3000万日元左右的不动产。
遗产分割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要制作怎样的遗产分割协议,该如何记载赔偿金等,有时是非常困难的。由于记载方法的不同,也有可能会出现事后增加赠与税的情况。因此,您可以向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专业人士进行免费咨询。